關於愛與接納-跨性別成為自我的路途

「我很討厭自己的聲音」、

「有時候我會想著成為自己想要的樣子終究不是原生的男性」、

「我不知道該如何告訴我的另一半與小孩,爸爸一直想成為一位女人」、

 

 

這些是我在接案時,跨性別當事人告訴我的話,當他們在諮商室內說著自己的渴望時,同時凸顯現實環境對一位跨性別者的不友善與負面評價,對於一位跨性別者,渴望在這個世界做自己、被接納與愛著,不論這份愛的形式是什麼,可是社會氛圍與法律制度給予跨性別者許多不便,例如兵役、醫院看診、出櫃現身等,都讓跨性別者在尋找工作或維持基本生活更加的艱難。

 

 

而跨性別者需要的更友善的環境、友善去性別的稱謂、在看診、檢核金融帳號時能以對方心理性別為主,反映著這個社會一直忽略對於人類的性別分類仍以生理性別為主,可是人的性別認同、性傾向都沒有標準答案,不能只以生理的二分選項為主,如同購買鞋子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喜歡的顏色與款式,而喜好與價值觀沒有標準答案,我們只能接納與尊重彼此的不同。

 

 

隨著台灣同志婚姻的通過與今年跨性別取消性別置換手術更換身份證性別的訴訟取得勝利果實,台灣看似在性別領域的努力再度往前邁進,但跨性別處境仍受到醫療、社會性別、法律制度與刻板印象之壓迫。在性別置換手術訴訟中,訴訟結果僅能推用為訴訟當事人適用,醫療、法律判定、教養、制度仍舊限縮強調二分性別的視角,以及社會普遍對於跨性別訴求的不理解。

如果下次你也遇見一位跨性別者,請給予友善笑容以外的更實質幫助,例如詢問對方希望的稱呼、以對方希望的性別角色跟對方進行互動,並在可以努力的方向上提供對方關於法律、制度上的實質幫助。

方嵐嫣諮商心理師
新竹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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